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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

2024-11-20 10:16
來源:新華網

新華社深圳11月19日電(記者趙瑞希)19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、深圳市財政局、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,并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。

通知明確,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,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,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。

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,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(tǒng)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(yōu)惠政策。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
通知還明確,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、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,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,根據規(guī)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,以轉讓收入的1%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。

責任編輯:王亞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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